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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综合招投标办事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项目招标投标参照执行。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国家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二)招标申请,招标条件备案;
    (三)组建招标工作机构或办理委托招标手续;
    (四)编制招标文件;
    (五)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六)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八)招标文件备案、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九)编制标底(不需要编制标底的除外);
    (十)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十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二)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十三)按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定中标人;
    (十四)向有关部门提交定标报告;
    (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综合招投标评标程序

一、评标准备
1、评委签到。
2、学习评委须知,宣布评标纪律。
3、办理通迅工具暂存手续。
4、推荐评委负责人。
5、向评委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并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6、评委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招标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二、初步评审
1、评委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属于重大偏差的,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属于细微偏差的,评委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按上述评审,确定合格有效的投标文件,填写《符合性评审一览表》。
三、详细评审
1、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评分办法和标准,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逐项评分。
2、对各项评分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填写《最终得分汇总表》。
四、提交评标报告
1、评委签署书面评标报告,将投标人排序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
2、评委清收、整理各投标人证件、评标资料。
3、由评委负责人负责将整理好的所有证件、评标资料和招标文件移交给监标人。
4、评委解散(不准从评标室带走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