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招投标中心是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下设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为非盈利性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定编5人,内设工程部、拍卖部、采购部。中心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独立核算。
中心设在市将军路61号办公楼三楼,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在一栋楼办公,窗口共享。中心设有办公区、交易区,办公场地面积800平方米,设有交易大厅、评标室、会议室,配备了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招投标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办公设施齐全。建立了综合招投标网站,创办了阳光招投标简报,编制了服务指南。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为全市各类招投标活动交易各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开设服务窗口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二、负责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执行。
三、收集、存储、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价格信息等,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商务服务。办好招投标网站。
四、负责办理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登记、交易各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准入资格核实,核发交易许可证;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核发中标通知书。
五、按规定统一收取招投标有关服务费用,统一代收代退招投标项目出让金及相关保证金。
六、收集、整理、保管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档案资料,并按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七、对招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
八、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协助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九、完成市综合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